根据潞城市物价局、潞城市财政局、潞城市潞华办事处《关于印发<潞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潞价字[2007]第8号)文件,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区环境卫生中心代收取,但部分门店拒不缴纳,明细见附件。